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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5/5/8 1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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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两件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团队“面对面”设身处地做调解说服工作,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两案得到圆满执结,执行到位率百分百。
杨某、杨某某与刘某继承纠纷两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由刘某分别给付杨某、杨某某1.7万余元和6万余元。二审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判决给付款项。两人申请强制执行,两案为关联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经约谈,表示对判决不服,声称要申请再审。通过仔细阅卷,详看判决,得知申请人杨某与被继承人系继子女抚养关系。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遗产房产及若干银行存款,但其配偶杨某某仍在世。办完丧事后杨某、杨某某与刘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申请人杨某某现已77岁高龄,在立案执行后,主动到法院倾诉其诉求及对被执行人刘某的不满、情绪激动,执行人员耐心与其进行了沟通并做了心理疏导。了解了该案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传唤约谈了被执行人刘某,首先告知其申请再审并不影响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其次对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居住权,其共同住房在另一方未得到妥善安置或达成调解的情况下不宜判决实际分割;在认真听了被执行人对案外因素的表述、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对法律规定的认识之后,结合案件事实、传统伦理道德,向其释明了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所要面临的法律后果。经几番做说服工作,被执行人刘某通过一段时间的考虑,态度终于有了转变,同意一次性履行清所有执行案款。在分割遗产中的房产等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