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的一起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件终于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经调解结案的一起民间公益诉讼纠纷案件,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某污水处理厂对其他调解内容予以履行,但迟迟未予兑现调解给付款项,申请人某技术研究中心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又涉及多起涉诉涉执案件;经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已将该企业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与被执行人主管部门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和政府主管领导交涉、协调,其只是口头答应协调处理,但各部门总以需要研究、请示、批示等为由推托。在多次上门沟通、释法明理后,仍未取得实质进展,案件陷入僵局。
经再次展开深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法人股东是县政府某局,占股比例为100%。经合议研判决定给被执行人的股东就该单项履行内容发一份司法建议,释明其作为主管部门和出资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履行国有企业股东法定职责,建议其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调解内容,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并限期整改复函。该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与执行局主动联系,表示同意履行。最终,随着执行款入账和发放,该案的执行画上了圆满句号。
在执行该民间公益诉讼诉纠纷案件过程中,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守护公益的初心,决不让公益诉讼案件流于形式,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保护不力。在多次督促履行无果后,针对政府部门怠于履职的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慎研判,依法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柔性监督、刚性约束作用,以司法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告知其不配合履行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促使该政府部门主动纠正消极态度。司法建议发出后,持续跟进监督、积极跟踪问效,该政府部门终于主动履行了执行内容,达到了节约司法成本,减少诉累的效果。这起公益诉讼执行案件的实质性全面化解,彰显了司法权威,对促进法治政府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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