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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法院开展“法院+银行”民法典宣传月座谈会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6/4 9:14: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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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法院+银行”法治金融环境的建设,5月29日下午,矿区法院与中国银行高新区中心支行进行了交流座谈,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商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难题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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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元博同志首先对中国银行高新区中心支行一行工作人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向中心支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随后,其代表法院向中心支行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坚持主体平等、财产权利保护、合同签订及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规定,并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了共同学习。


会上,双方代表围绕银行在金融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最后,双方就共建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希望:一是中心支行作为金融民商事重要主体,要在风险把控、合同审查、诉讼活动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提升,将风险把控关口前移,做到“抓前端,治未病”;二是不断增强法院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程序上压缩案件审理周期,在实体审理上积极促成调解,促使金融类案件快速有效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做到“抓末端,治已病”;三是双方在维护金融行业发展方面要共同发力,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磋商,进而优化改进工作,推动兰州地区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下一步,矿区法院将持续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员的作用,不断宣扬民法典精神,在实际工作中立足司法职能,提供常态化、精准有效的司法举措,积极拓展诉讼服务再延伸,巩固提高诉服质效,依法、多元、便捷、快速、高效,为金融民商事主体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