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新年伊始的第一个工作日,某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矿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起诉状,诉请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亿多元。当事人按照矿区法院立案管理规定提交各种诉讼材料,立案专员逐一接收、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经立案审查,某银行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属于矿区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登记为矿区法院“民初1号”案号。
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为矿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金融民商事案件,标志着矿区法院正式办理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
2023年,省法院印发《关于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的通知》并向全社会进行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原由兰州中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调整至矿区法院管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兰州地区各基层法院一审金融民商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为矿区法院。
此前,矿区法院为推进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金融司法能力提升方案》,主动学习,全面提升,积极备战。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受理,标志着矿区法院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正式拉开帷幕。矿区法院将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求,以全新的面貌、饱满的热情、充实的干劲审理好金融民商事案件,不断提升金融司法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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