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矿区法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法院,近距离了解矿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共同探讨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基础上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军向3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观察员”颁发了聘书,李元博副院长汇报了矿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代表们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两个维度,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畅谈感受、交流思想、提供建议。对于企业环保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代表们普遍认为,法院应当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同时采取灵活多元的方式,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将企业“一棒子打死”;针对易引发环境资源问题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从一开始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法治化发展道路;在执行阶段建议采取“管理型执行”方式,在确保企业能够生存的前提下,监督企业逐步履行还债义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与政府间的经济纠纷,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创业积极性。座谈会上,大家还围绕热点案件、诉前调解、裁判文书论理、送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崔军院长对代表们长期关心支持矿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示感谢,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一一进行了回应,他表示,矿区法院将按照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努力为企业办实事,希望代表们继续关心、支持、监督矿区法院工作。
崔军强调,矿区法院将认真梳理和分析这次座谈会代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持续推动建立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将“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落到实处,力争实效,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合发展,为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添绿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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