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的通知》精神及省法院要求,开展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工作,矿区法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矿区法院开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紧密结合矿区法院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大督查工作目标要求、督察内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强化对大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标明确、要求具体。通过督查着力解决“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落实不力、记录报告质量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全院干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如实报告是责任、不如实报告是违纪”的意识,把“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大督查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督查,不断提升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三个规定”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作用。
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和通报警示、‘两个意见’落实、机制建设、平台管理”等六个方面七项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检查,详列自查问题清单,督查内容具体、指向明确。
强化措施、保障效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自查、整改、建章立制及汇总、上报两个阶段全面落实好各阶段督查任务,深入检视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制度落实。通过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确保大督查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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