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矿区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聚焦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作用,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正确履职、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黄某某与某县林草局林木所有权登记一案的办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后,林权证的登记职权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行使,林草局并不具有不动产登记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林权登记清理工作移交缓慢,部门职权归属不清,导致林草局一直在行使林权证登记的法定职权,而该行政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为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该类案件多发、类发,矿区法院向某市林草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协同,统筹推进辖区内林权登记清理移交工作,尽快将林权登记工作移转至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推动辖区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强化诉源治理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矿区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切实贯穿落实到审判实践中,为有效堵塞行政机关管理漏洞,规范和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机制,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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