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为更好的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矿区法院开展了生态文明宣传系列活动。
以 “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8月14日,矿区法院刑民、立行执党支部全体党员走进刘家峡水电厂,参观了刘家峡水电厂1720党建广场、刘家峡大坝、“四史”教育实践馆,实地考察刘家峡水库及两山生态情况,沉浸式体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所蕴含的红色基因和红色文化。随后,与刘家峡水电厂办公室、发展部党支部开展研讨交流座谈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共同探索绿色发展之路,坚定做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府院联动,共绘生态新蓝图
8月15日上午,矿区法院与兰州市雁南路街道办、大雁滩社区开展了首个“全国生态日”座谈交流活动。会上,双方就加强府院联动,促进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加深合作,深入街道、社区共同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探索涉环境资源案件多元解纷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共识。
协同创新,探索环保新机制
8月12日,由省法学会主办,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临夏回族自治州法学会承办的“首届黄河上游生态法治高峰论坛”在临夏举办,论坛聚焦黄河上游生态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研讨交流。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马兆民以《黄河上游生态保护背景下甘肃环境司法模式的调整和应对》为题向大会作了报告,并就如何打通部门协作的瓶颈、建立高效有序的环境治理协作机制提出意见建议。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兴,则文明兴。下一步,矿区法院将按省法院指示要求,争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绘就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同心圆”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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