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结合“6·5世界环境日”活动安排,矿区法院的法官与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交流活动。
座谈会上,矿区法院副院长李元博表示,矿区法院目前正处于承前启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兰州理工大学作为矿区法院最早合作的一批高校,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尤其是依托共同建立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下一步,结合矿区法院深入开展司法改革,希望与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在学术交流、案例研讨、课题申报、实务导师,实习生派遣等方面可以开展广泛合作。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贾小龙详细介绍了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办学定位及多年来与矿区法院之间的双向交流合作情况,希望双方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互通有无,形成整体的良性互动。
座谈会最后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保持务实合作关系,合作模式可以根据双方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座谈会是一个开始,今后将不断加强交流合作,开创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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