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小组季度学习计划安排,4月22日,审判业务小组集中学习了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王倩就学习内容进行了领学,并重点针对《解释》中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及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对《决定》的学习则主要侧重于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等修订内容的解读。
小组成员在认真学习后,开展了积极讨论。大家纷纷表示,本次理论学习内容与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紧密相关,非常必要和及时。《解释》规定的办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要求尤其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对我院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准确定罪量刑。针对《决定》的学习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民事诉讼法解释修改的内容,为审判工作中诉讼程序的正确适用奠定了基础。
今后,审判业务小组将以更灵活的形式、更丰富的内容开展理论学习,鼓励和引导青年干警勤于学习、积极实践,切实做到坚守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为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文:刘琼 图: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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