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矿区法院与兰州大学《产学研合作研究框架协议》签约暨“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与司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矿区法院进行。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胜利与兰州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银洲教授出席仪式,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研究中心揭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周雷,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系主任管清玉教授,资源环境学院李忠国副教授及矿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活动。
姚胜利在致辞中指出,矿区法院和兰州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并携手共建研究中心,目的在于加强环境司法领域的法校协同,将环境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环境司法实践,用科学手段协助法官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丰富的环境司法实践也将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广阔的沃土,使更多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借助这一平台,双方要本着“相互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勠力同心、精诚合作,培育出更多高质量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成果,创造出更多有价值、可推广的生态环境保护甘肃模式和甘肃经验。
黄银洲在发言中表示,矿区法院作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开采等领域,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应有贡献。兰州大学扎根西部百十载,结合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特点,独树一帜地建成了自然地理学、生态学等国内一流学科,在生态学方面专业优势突出、研究成果显著。今天,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成立研究中心,在环境司法鉴定、评估及案例研究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不仅是助力矿区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更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更是高校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将学术研究写在祖国大地上的生动体现。
此次与兰州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建研究中心,是矿区法院继与甘肃政法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共建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后,再次与高等院校携手合作,推动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双方将围绕课题调研、疑难案件研判、生态环境司法程序研究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和员额法官分别围绕甘肃省及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兰州大学环境学科教学科研情况以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座谈,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供稿:兰州环境资源法庭
图片|编辑:焦凯
编审: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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