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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与兰州理工大学举行 “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6/5 20:11: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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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今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之一,6月5日下午,矿区法院与兰州理工大学合作共建“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在矿区法院举行,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胜利与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吕志祥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并共同为“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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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常丽霞教授、李擎博士,矿区法院党组成员、监察室主任张国华、政治部主任车小刚及各审判庭庭长、相关人员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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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甘肃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流域(甘肃段)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司法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融合发展,经兰州理工大学与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友好协商,决定签署《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并在矿区法院设立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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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胜利在致辞中指出,甘肃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位置十分重要。但同时,甘肃的生态环境又极其脆弱、环境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突出、生态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对甘肃来说,维护生态安全是底线性任务,也是刻不容缓的责任。去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也语重心长地指出,甘肃要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是兰州理工大学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甘肃矿区法院环境司法审判实践共同的价值追求。今天,双方携手共建“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既是双方共同价值追求的体现,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殷殷重托的积极回应。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基地的生命在于运行,双方应当本着“相互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并建立常态化机制,促进环境法学研究与环境司法实践密切协作、良性互动、共同成长,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为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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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祥简要介绍了兰州理工大学的相关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并表示,2019年,兰州理工大学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合作举办了环境法学术沙龙,沙龙获得了师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今天,双方合作共建基地,既是对双方良好合作层次的提升,也是兰州理工大学更好服务地方建设的重要一环,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甘肃和推进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意义重大。相信并期待,双方在今后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各自特长,深入融合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争取将基地建设成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并能够以基地签约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挖掘和拓展合作空间,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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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后,吕志祥院长代表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院长姚胜利、兰州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马兆民颁发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书。与会人员就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