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会专职委员钱芙贤带领调研组一行来到甘南中院,就甘南州两级法院落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全州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调研。矿区法院立案庭李勇法官参加调研组。
甘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小宁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杨锦仓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情况作了汇报;调研组对两个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并就《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理范围暂行规定》征求了意见。钱芙贤指出,一是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生态保护,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二是坚持保护为先、注重预防、强化修复的理念,依法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积极采取司法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不断探索恢复环境资源的司法实践举措;四是严格遵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工作的通知》,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
李小宁院长作了总结发言,要求全州法院要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加强两个文件的学习,加强请示汇报,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要明确受案范围,增强与相关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缝对接,争取甘南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工作有长足发展,使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司法改革落到实处,为保护甘南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工作思路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甘南中院有关领导、立案庭、民一、二、三庭负责人,部分辖区基层法院分管院长及立案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消息来源:甘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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