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副厅级审判员姚军、立案庭副庭长何银、甘肃矿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王倩一行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座谈。酒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耀明参加并主持座谈会,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海琮汇报了酒泉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审判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姚军介绍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及此次调研的内容和目的。调研组详细了解了全市法院《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同参会人员就如何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指导和交流。
酒泉中院杨耀明院长对调研组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他强调,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立案庭干警要提高站位和认识,认真结合省法院调研组提出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学习领会好《实施意见》,精准把握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要求,准确审查和区分受案范围,落实好集中管辖相关工作。他要求,各院参会人员会后要将今天的座谈会精神和省法院调研组要求,及时汇报院主要领导,对现有案件进行摸排,确保环境资源案件的受理、审判、移送符合《实施意见》规定。
酒泉中院、各基层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立案庭负责人、肃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成员参加座谈。
(消息来源:酒泉中院)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E-mail:89567922@qq.com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