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按照省法院的督导要求,矿区法院着力加强审判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矿区法院转型为专司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门法院之后,根据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复合性、专业性和科技性强的特点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理论研究薄弱、司法实践不足、众多领域需要探索创新的实际,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着力构建新型审判团队和专业法官会议,科学建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运行秩序,加强对审判权的制约和监督。先后制订出台了《审判团队组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范》《裁判文书管理办法(试行)》《院、庭长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9项制度规范,适应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的制度体系架构基本确立,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矿区法院将不断的完善制度规范,“织密制度的笼子”,确保各项审判职权规范行使,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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