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本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6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办法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 0931-8273600、8273198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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