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小高好不容易拨通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电话:“王某,本院已经给你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按照法律规定,你得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十五天内,付给申请人违约金27218.45元……”王某一听,满是疑惑:“这怎么回事?我人在四川,压根儿就不知道这事儿!我交的首付款都还没退呢,怎么现在反倒要我交违约金?”
经核实,2021年王某支付了11万元首付款购房,后因故离开兰州前往外地生活,未能继续履行房贷义务,被房地产企业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并协助房企办理网签备案注销手续。因该案采用公告送达程序,王某对诉讼过程及判决结果毫不知情,情绪抵触强烈,自述遭遇“不公对待”。
小高向主审法官王法官汇报:“该案一审判决程序合法,但存在新情况:被执行人王某在申请人房企处尚有11万元首付款未退还。若直接强制执行,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可能激化矛盾且难以保障王某后续权益。”
王法官研判后提出:“重新梳理执行依据,核查双方事实争议点。若基础事实无异议,可依据《民法典》探索债务抵消方案。”
经查证,涉案房屋网签备案尚未解除,首付款亦未退还王某,双方当事人对此均予确认。经多次沟通,王某明确表示认可判决结果,同意以违约金折抵首付款。但申请人房企初期拒绝该方案,致使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两难困境——王某可能反悔失联,房企坚持继续执行——王法官决定:“约谈申请人,从法理、情理、司法效能三维度释明:债务抵消可避免衍生诉讼,降低双方诉累,符合公平原则与法律规定。”
最终,经释明《民法典》中关于约定债务抵消的规则,并分析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利害关系,房企同意将违约金折抵部分首付款。
申请人签署执行笔录时感慨:“你们的执行效率真高!没想到这个案子最后能这么解决!”办案人员笑着回应:“这还得感谢你们的配合。”当事人走后,办案人员心里也在琢磨:“只要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考虑,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一切都值得!以后还得继续多动脑筋,哪怕辛苦点,也要多想想办法。”
在执行该案中,办案人员依据民法典关于债务抵消的规定,提出“双向执行”方案,采用“执行审查+债务抵消”机制,既避免机械执行引发激化矛盾,又减少衍生诉讼,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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