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张军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甘肃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可再生能源推广,促进防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案就是矿区法院审结的被相关环境资源研究机构和学者称之为“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第一案”的“弃风弃光”案。
十二五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甘肃、新疆、内蒙、宁夏等西部“风光”大省,因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新能源产业发展极为迅速,但与此同时,新能源消纳利用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公益组织以此为由提起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矿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深刻领会碳达峰、碳中和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树立了“从大局上想、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理念,着眼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大局,探求“弃风弃光”现象产生的复杂成因,努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主办法官曾多次赴省发改委、工信厅、电监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咨询请教,又邀请新能源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就新能源消纳在科学技术层面的问题出庭提供专业意见,深入研究立法机关关于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分析报告,认识到“弃风弃光”现象的产生是在电源与负荷逆向分布的情况下,新能源产业面临本地消纳市场容量不足、电网送出能力有限、电网调峰能力欠缺等多种复杂因素所致,折射出新能源发展中的产业困境,需要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加以解决。因此,矿区法院在该案的处理上确定了“调解”的大方向,通过沟通协调,消弥分歧,促进共识,合力推动破解新能源消纳的瓶颈问题。
历经多次开庭,数十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明确了新能源配套电网建设项目,同时约定,建设项目非因规划变动不得变更或取消,并向法院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公开数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该调解协议的达成,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协议中所设计的关于项目实施报告和数据信息公开的内容,为解决此类公益诉讼提供了新的机制和借鉴模式。该案以“多赢”的方式调解结案,对于促进相关部门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推进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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