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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 司法担当

来源:中国审判 作者: 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6/21 15:53: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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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生态环境,攸关人类存续;生态文明,攸关人类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在建设生态文明领域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向世人阐述了美丽中国的“绿色密码”。


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最严密法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文章拟聚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飨读者。


加强生态司法保护 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综述


文 |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中国疆域辽阔、地貌多样、生态资源丰富,壮美多彩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万物生灵,成就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了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一贯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于2014年6月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牵头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守护绿水青山责任担当,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切实履职尽责,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彰显,已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14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2万余件。依法审理宁夏和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山东德州大气污染案、北京幼儿园“毒跑道”案、浙江“年检神器”案、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案”、云南“绿孔雀案”等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案件,推动了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


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法惩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江苏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河北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等,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环境权益保障规则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10余部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性规范文件,制定环境污染犯罪、环境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20余部司法解释,深化司法政策顶层设计。2021年1月,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案,系我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规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25个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性案例,发布23批245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黄河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丰富的裁判指引。


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环境资源审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法院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妥善审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妥善审理长江、黄河、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重点水域水污染纠纷案件,准确界定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妥善确定污染地治理、修复和再利用方案,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广东法院审理某垃圾处理厂违法倾倒垃圾案,判令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1.31亿余元,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探索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用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绿色升级。湖北法院依法保障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建设;广东法院审理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案;福建、贵州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山东法院探索“绿色执行”,将钢铁产能指标转移至高效率、低能耗企业,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利用。


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生物种群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7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裁判规则,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危害绿孔雀栖息地、五小叶槭生长地生态环境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维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非法捕猎藏羚羊、马麝案,严厉惩治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将生态价值损失纳入野生动植物非法猎捕、非法贩运等犯罪的量刑情节,以更具威慑力的司法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


推动大江大河系统保护和治理。人民法院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长江黄河“母亲河”的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发布长江、黄河会议纪要及典型案例,将系统治理作为大江大河司法保护的重要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流域司法治理提供裁判指引。江苏法院对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打击,服务长江十年禁渔。河南法院审理跨界倾倒废酸污染黄河支流案,加大环境污染法律惩戒,增强污染企业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1省、直辖市,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形成流域治理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执法司法联合培训。四川法院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协作机制,为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司法保护;山东法院与执法机关协同治理油泥砂和落地原油污染,保护黄河三角洲,跨部门联动治理不断拓展。


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

夯实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根基


环境资源审判立足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环境资源案件特点,牢固树立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理念,坚持以科学先进的司法理念指导、引领和丰富环境资源审判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


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以司法方式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找准环境资源审判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公正裁判,将经济发展、人的活动控制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能够承载的限度内,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秉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消灭在源头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特点,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制度,创新“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海砂回填”等生态修复方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坚持系统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人民法院注重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以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重点流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保护。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人民法院坚持以法治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增强损害赔偿的预防、救济、惩戒和震慑效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准确适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违法惩治、损害赔偿、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体系。


优化环境司法制度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不断推进环境司法制度机制改革。经过近8年的探索发展和创新实践,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框架初步构建,专门化审判机制运行越发成熟,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体制机制改革日益深化。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149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29家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江苏南京、甘肃兰州、云南昆明、河南郑州、吉林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先后设立,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自2021年1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归口至环境资源审判庭行使,进一步完善监督指导、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等探索涵盖生态修复执行的“四合一”归口模式,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归口模式正在广泛推行。各地法院根据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环境资源案件特点,探索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整体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长三角地区及秦岭、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构建不同层级的司法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划集中管辖及司法协作更加成熟。


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结合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要求,人民法院培养适应归口审理模式需求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座谈会,先后举办多期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举办中西部环境资源法官培训班,创办“绿色发展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开展业务交流,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交流合作,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和技术知识培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连续五届开展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业务成果评选,共计375篇裁判文书、179项调研成果获奖,有力提升了队伍专业能力。连续两届举办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征文活动,发挥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实践研究基地作用,推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深度融合。


公众参与逐步推进。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注重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在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深入生态保护地、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开展庭审、组织调解,就地化解环境纠纷,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连续6年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布首部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开展“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指导各地法院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公开审判重大环境案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组织参观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国际场合倡议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人民法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环境司法治理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积极构建国际交流平台。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谅解备忘录,举办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暨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以及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等一系列国际研讨会,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有力提升了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2021年5月,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迈向昆明系列活动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明确环境司法的“三大法治原则”“四项司法举措”“三个工作着力点”,达成了国际环境司法的“最大公约数”,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司法方案。


深度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加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亚太气候变化司法大会、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等国际会议,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了解和认同。多次举办中外环境法官培训班,派员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交流考察,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互动。


努力拓展国际交流途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包括云南“绿孔雀案”、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案”等在内的我国两批20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4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的生动实践。其中,云南“绿孔雀案”被评为世界十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之首、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与欧洲环保协会共同出版双语版《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环境案例》,推进环境司法案例国际交流共享。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使命担当,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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