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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6/10 1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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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推动“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近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环境资源法庭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主动到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当事人所在乡镇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零距离”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与司法为民便民举措的紧密衔接和有机融合。被告李某是一名裕固族牧民,平时主要以放牧为生。2022年1月,被告李某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将一只横穿道路的国家Ⅱ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鹅喉羚撞死。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承担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李某系少数民族牧民,居住地偏远且交通十分不便等情况,遂主动深入到被告李某所在的乡镇进行庭前调解、巡回审判。主审法官在与李某进行交流时,分别从什么是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其进行耐心宣讲,通过不断的摆事实、讲道理、以案释法,李某最终认识到了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及价值。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愿意主动为其行为“买单”,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和责任。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将司法护航生态置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进程中加以谋划和推进,不断立足审判职能,紧盯主责主业,延伸司法触角,回应群众关切。本案的处理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有效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