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琪林到矿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调研组领导听取矿区法院工作汇报
调研组领导听取矿区法院工作汇报
矿区法院院长冶生俊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
矿区法院全体法官参加座谈
调研座谈会现场
2014年3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琪林一行来到矿区法院,就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情况进行调研。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冶生俊主持座谈会,全体法官参加座谈。
会上,矿区法院副院长孙继跃就矿区法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以及如何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权责分明、权责统一的审判责任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设想和思考向调研组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李琪林听取汇报后与参会法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他指出,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的办案责任体系,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切实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是人民法院推进内部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矿区法院人员较少,多数庭室为一人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需要跨庭室组建合议庭,需要解决好庭长作为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时与审判长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层级管理是审判管理的必要环节,院、庭长在进行层级管理时需要处理好行政管理和审判监督的不同身份问题,在加强对案件质量管理的同时,要避免以行政管理代替审判管理,防止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他要求矿区法院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三项权力的有序运行。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李明、民二庭庭长李景辉、研究室副主任席小鸿随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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