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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8/17 11:05: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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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直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管辖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指导省内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二)审理法律规定由矿区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矿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执行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监督具有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矿区法院本级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省法院领导下管理本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本级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负责本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因本院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44.7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7.77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及两个“一站式”建设设备购买项目,申请了相关拨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8.3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50万元,占76.15%;项目支出250.45万元,占23.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48.3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68.32万元,增长37.58%。主要原因是申请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及两个“一站式”建设设备购买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78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增多。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8.52万元,支出决算为91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行两个项目的申请及建设,相关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05万元,支出决算为3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75万元,支出决算为6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9.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32万元,增长23.2%,人员正常调整,规范了津贴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3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05万元,下降67.88%,主要原因是矿区法院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以及受疫情影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05万元,下降67.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及受疫情影响。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万元,下降92.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了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6.74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取消了原定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0.43%,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0.43%,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3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费预算实际支出100万元,充分履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廉洁;二是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07件(含旧存22件),结案率85.9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审判各类案件完成情况”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受疫情影响,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07件(含旧存22件),审(执)结92件,结案率85.98%,部分案件较为复杂,受理时间较短,需跨年度办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采用化部门联动机制、推行执行繁简分流建设、加大仲裁裁决执行力度等方式,提高案件结案率。

(2)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如房屋建筑日常管理维护、基础设施设备、水电暖等公共管网设施的保障、运行、维护维修管理服务,电梯的维修保养服务,清洁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负责公共秩序及治安管理等工作,满足法院后勤保障基本需求,保障日常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加强单位安全管理,有利于美化单位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使得案件审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确保2022年度法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3)全省法院业务费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5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50.00万元,执行数为135.54万元,完成预算的69.4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计划完成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完成验收,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85.98%。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共受理环资类案件143件(含旧存5件),审(执)结121件,受案数与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37.5%和22.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我院充分履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廉洁。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较低。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95万元,全年支出数135.45万元,预算执行率69.46%,受疫情影响,维修改造建设类计划无法开工,资金未形成支出;二是“审判各类案件完成情况”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受疫情影响年度目标值为完成,实际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07件(含旧存22件),审(执)结92件,结案率85.98%。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将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提升专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