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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8/16 11:19: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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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直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管辖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指导省内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二)审理法律规定由矿区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矿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执行受理不服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监督具有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矿区法院本级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省法院领导下管理本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本级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负责本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因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76.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86万元,下降13.83%,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肃省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减少了财政收入压减了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4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2.0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3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58万元,占79.26%;项目支出192.95万元,占20.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9.9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6.88万元,下降14.55%。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经费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98万元,下降16.14%。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经费拨款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9.68万元,支出决算为84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39万元,支出决算为3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77万元,下降11.31%,人员正常调出,规范了津贴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19.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0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矿区法院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4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取消了原定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本年度无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

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0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74.83%,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往年提高,所以加强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甘肃矿区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甘肃矿区人民法院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1年业务费项目,经甘肃省财政厅批复,年初获批的财政预算金额为68万元,截止至2020年底,项目共计支出6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按计划完成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完成验收,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共受理环资类案件143件(含旧存5件),审(执)结121件,受案数与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37.5%和22.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

经考察,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2021年业务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业务费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秀。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该项目的实施总体取得理想效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业务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2.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1年办案业务费项目,经甘肃省财政厅批复,年初获批的财政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截止至2021年底,项目共计支出1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内容涉及主要用于案件调查、取证、调解、审判、合议、裁判、执行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在保障审判、办案、执行主业时尚有经费支出列报科目科学性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贯彻过“紧日子”的精神,确保各项开支有所压减。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考察,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2021年办案业务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办案业务费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秀。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该项目的实施总体取得理想效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90.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3.物业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1年物业费项目,经甘肃省财政厅批复,年初获批的财政预算金额为15万元,截止至2021年底,项目共计支出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021年我院按时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如房屋建筑日常管理维护、基础设施设备、水电暖等公共管网设施的保障、运行、维护维修管理服务,电梯的维修保养服务,清洁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负责公共秩序及治安管理等工作,满足法院后勤保障基本需求,保障日常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加强单位安全管理,有利于美化单位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使得案件审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确保2021年度法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考察,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2021年物业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办案业务费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秀。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该项目的实施总体取得理想效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1物业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91.4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本年物业管理与服务面积覆盖率较上年有所增加,在工作配合与统筹协调上还需要加强。完善便民措施较,当事人参与诉讼更加便利2022年将加强人员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

1.项目支出预算

办案业务费全年预算为100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1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90.5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甘肃省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费预算实际支出100万元,充分履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廉洁。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发挥了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突出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全年共办结案件71件,占结案总数的58.7%。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审(执)结率84.62%,低于目标值99%。

2质量指标:审限内结案率99.20%,高于目标值95%。

3时效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审结案件及时,受理案件及时。

4经济效益指标:人民群众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5社会效益指标:社会安定稳定。

6生态效益指标:加强环境生态保护 ,牢筑绿色法治屏障,守护绿水青山,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7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8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原因:部分审理案件因审理时间、案件立项时间等综合原因未能在年度范围内结案。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我院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以公正司法为主线,坚定不移抓好司法审判主责主业;以整风肃纪为抓手,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坚定不移推进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2021年度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2021年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