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直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管辖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指导省内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2.审理法律规定由矿区法院管辖的案件。
3.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矿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执行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5.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监督具有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矿区法院本级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省法院领导下管理本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本级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负责本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负责本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935.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4.98万元,下降12.6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进行压减。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7.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9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935.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4.98万元,下降12.6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进行压减。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847.5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9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4.1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6.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714.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58万元,增长0.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及“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2万元,下降22.13%,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业务费、物业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3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减少培训人数。矿区法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各1次,人次数1人。
(二)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一万元,增加185.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调研活动。矿区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8次,人数135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42万元,减少82.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矿区法院无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且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1.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6万元,减少10.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矿区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机关运行经费219.2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6.14万元,减少7.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矿区法院计划征收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50.84万元。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38.67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矿区法院计划选取“办案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0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年底前审结年度内所有需要开庭案件。
办案业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8〕19号)相关规定设立。主要工作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廉洁。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办案业务费”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三个,矿区法院重点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费及物业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三个,涉及财政支出183万元。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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