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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95民初19号公告

来源: 作者:宋园园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1/21 4:16: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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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人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1.判令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民勤县红砂岗镇周家井铝土矿以探代采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侵害行为。

2.判令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甘肃省民勤县周家井铝土矿(探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或承担恢复费用637. 47万元。

案件的基本事实:被告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宁公司)通过国土资源部办理了民勤县红砂岗镇周家井铝土矿普查探矿权证。自2013年11月起蒙宁公司在项目区内原探矿形成的探槽周边,陆续剥离覆土和风化岩石、开挖沟槽和修筑便道等作业,并同时在探矿区内安装磁选机等设备,开采矿石并进行干选试验进行试采,以探代采破坏面积0.39km2。以探代采破坏范围之外,由于探矿开挖探槽,修建简易道路等造成的破坏遍布探矿权证确定范围全境。

2016年8月8日蒙宁公司委托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山治理进行评估,同年10月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甘肃省民勤县周家井铝土矿(探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中专家评审意见认为:“3.评估范围包括探矿区面积45.31km2及其外围矿山地质影响区、公司驻地等。5.根据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的主要工程量,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费总投资为637.47万元。

公益诉讼人认为,蒙宁公司以探代采、乱采乱挖,使探矿区内基岩裸露、废弃渣石挤占沟谷、荒山裸地被压埋和破坏,造成探矿区内土地资源、地下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等国家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或承担恢复费用的民事责任。

二、调解协议内容

(一)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民勤县红砂岗镇周家井铝土矿以探代采破坏环境和资源的侵害行为。

(二)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的《甘肃省民勤县周家井铝土矿(探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于2019年7月30日前修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由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与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三)如不能按照该方案要求于2019年7月30日前修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由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恢复费用637.47万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

(四)案件受理费56422.90元,减半收取28211.45元,由阿拉善盟蒙宁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宋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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