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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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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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2/24 12:39:23 阅读次数:264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作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按照省委省法院统一部署,矿区法院目前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管辖全省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并指导省内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指定由矿区法院管辖的案件。

2.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矿区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矿区法院本级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省法院领导下管理本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本级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负责本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负责本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矿区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矿区法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预算收入1050.6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15.28万元,增长12.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1050.6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15.28万元,增长12.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918.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6.3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7.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6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800.6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6.19万元,增长12.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9.29%,增长的主要原因由于案件增加,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增加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金额。

1.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物业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矿区法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各1次,人次数1人。

2.公务接待费1.54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矿区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7次,人数13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4.培训费1.3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236.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7.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2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4.5万元。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37.1万元。2022年度各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2.72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文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2022年矿区法院计划选取“办案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0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年底前审结年度内所有需要开庭案件。

办案业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8】19号)相关规定设立。主要工作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廉洁。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办案业务费”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00万元。2022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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