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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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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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24 14:05:10 阅读次数:26394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直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管辖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指导省内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全省涉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2.审理法律规定由矿区法院管辖的案件。

3.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矿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执行受理不服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再审。

5.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监督具有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矿区法院本级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省法院领导下管理本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本级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负责本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负责本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因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81.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27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肃省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减少了财政收入压减了支出。其中收入方面,2020年度收入合计1025.4万元,减少3.24%,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56.41万元,减少25.1%;支出方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46.94万元,减少5.42%,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4.86万元,减少26.6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02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5.40万元,占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37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支出,相应保障经费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14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89万元,占76.02%;项目支出275.05万元,占23.9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73万元,减少5.42%,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经费拨款,坚决贯彻“过苦日子”要求缩减日常经费开支。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6.8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4.87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经费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经费拨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5.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9万元,支出决算为3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3万元,支出决算为2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60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3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96万元,下降51.83%,主要原因是矿区法院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74万元,支出决算为4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较上年数增加44.95万元,增长103.1%,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车辆老化及购置公务用车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取消了原定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1.20万元,支出决算为4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0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8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20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增加2.15万元增长50.23%,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5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96万元,下降51.8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41.3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矿区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矿区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矿区法院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甘肃矿区人民法院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业务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0年业务费项目,经甘肃省财政厅批复,年初获批的财政预算金额为110万元,截止至2020年底,项目共计支出1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内容涉及办案经费、劳务购买、档案管理、法制宣传等内容。相关政府采购流程基本符合要求,其他经费支出情况严格遵守各类财务管理规定。过去的一年中给群众带来了司法便利,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经考察,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2020年业务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业务费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秀。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该项目的实施总体取得理想效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业务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2)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0年办案业务费项目,经甘肃省财政厅批复,年初获批的财政预算金额为110万元,截止至2020年底,项目共计支出1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内容涉及主要用于案件调查、取证、调解、审判、合议、裁判、执行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在保障审判、办案、执行主业时尚有经费支出列报科目科学性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贯彻过“紧日子”的精神,确保各项开支有所压减。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考察,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2020年办案业务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办案业务费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秀。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该项目的实施总体取得理想效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3)物业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0年物业费项目,经甘肃省财政厅批复,年初获批的财政预算金额为15万元,截止至2019年底,项目共计支出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020年我院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维修改造,办公场所新添了绿植等,使干警办公环境得到了提升。办公场所卫生也能得到按时维护。环境整洁度高。

物业人员配置数量:我单位物业配备固定人员为3人,我院于2017年8月14日整体搬迁到兰州市办公,办公环境由之前的560平方米的二层独栋楼变为六层电梯楼房总计5600平方米,并配套停车、办公区域;办公人员也由原来的29人增加至45人;整体物业预算资金大幅度增加。需要解决院内的保洁、监控、院落草坪绿化等物业服务、公务用车服务、食堂、信息化弱电维护、消防安全、办公用房维修后勤保障等费用支出;为机关公务办公提供后勤保障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后勤保障。配备人数基本能符合办公场所环境维护要求。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考察,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2019年物业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办案业务费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秀。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该项目的实施总体取得理想效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19年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本年物业管理与服务面积覆盖率较上年有所增加,在工作配合与统筹协调上还需要加强。完善便民措施较,当事人参与诉讼更加便利2020年将加强人员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3.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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