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区法院2020年全国优秀法官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甘肃省法院系统“全国双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全国优秀法官”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1、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纪检监察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931-7821869
电话:0931-7821869,0931-782189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邮编:730020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电应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期限为5天,从7月27日起至7月31日止(9:00--17:00)。
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全国优秀法官”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马兆民
基本情况:马兆民,男,汉族,46岁,中共党员,甘肃漳县人,大学学历。1998年6月参加工作,2006年8月调入矿区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现任矿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主要事迹:马兆民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始终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宗旨,依法公正审理了“甘肃兴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政府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勇于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和裁判方式,率先探索向环保基金会申请资金资助途径,确保了案件的正常审理;率先探索案件线索移送并行机制,构建了环境保护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推动建立法校合作机制,促进了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发展。注重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制约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瓶颈问题,牵头撰写的《行稳致远:环境司法“甘肃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等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中管辖体制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