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法院中层领导干部职级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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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法院中层领导干部职级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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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0 3:47:23 阅读次数:2927

            20121214上午,矿区法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党组书记、院长冶生俊受省法院政治部委托,宣布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高法[2012]378号《关于张国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根据省法院的通知,经省法院党组20121122会议研究决定,矿区法院张国华等5名部门正职的职级由正科级晋升为副处长级。

党组书记、院长冶生俊在宣读完省法院的任职通知后首先向此次晋升职级的五名同志表示了祝贺,他指出,省法院任职通知的下发,不仅是张国华等五名同志个人的喜事,也标志着中央和省委关于中级法院中层干部职级待遇的文件精神在矿区法院真正得到了落实,也是矿区法院的一件大事、喜事,具有纪念性的意义。他同时要求,获得晋级的五名同志一定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不可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中层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向党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绝不要辜负省法院党组的信任。

此前,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矿区法院3名部门副职的职级经矿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也由副科级晋升为正科级。至此,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州中级法院内设机构为处级的规定在矿区法院中层干部身上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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