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理念。矿区法院始终秉持这一理念,将为民情怀融入案件细节,成功化解了某资产公司与某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切实做到了定分止争。
倾心调解:柔性方案平衡双方利益 原告某资产公司因金融借款纠纷起诉被告某实业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合议庭审查后发现,尽管案件标的额高达2.3亿元,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主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经多次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科学的分期还款方案:在确认债权总额后,被告分阶段还款且金额逐步递增;若按期履约,原告免除剩余款项;若违约,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该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给予债务人喘息机会,实现了双方利益平衡。
履行遇阻:智慧司法打破僵局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如约支付第一期2000万元,但在偿还第二期5500万元时因资金周转困难而陷入困境。原告质疑被告有意拖延,表达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想法;被告则表示正积极筹措,但临近履行期限仍无有效应对。若履行不能,则功亏一篑,申请执行将导致调解所做出的让步“化为乌有”,附履行期限的调解方案也被“打回原形”。主办法官审时度势,分析了双方的立场、态度和情绪,用一句“你们来法院是为了走程序?还是为了解决问题?”的质问点醒双方当事人。随后,主办法官从法律后果、商业信誉、诉讼成本等角度深入释法,并提出创新方案:在双方同意下,法院解封部分不动产,协助并督促被告联系买家变现房产。这一灵活举措迅速解决被告燃眉之急,也让原告重拾信任。
案结事了:多元联动实现双赢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被告顺利完成第二期还款,并主动加快资金筹集,在期限届满前清偿全部欠款。原告信守承诺免除剩余款项,并申请解除对被告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本案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即圆满解决,既节约司法资源,又维护了双方合作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矿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实质解纷”思想理念,进一步发挥审判与执行深度融合的优势,将民事调解贯穿始终,创新调解机制,主动担当、多措并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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