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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交流④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9 11:47: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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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对全院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引导促进全院干警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即日起,矿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陆续刊发院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学习心得,展现广大干警学思践悟二十大精神的最新成果,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矿区法院落地生根。

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姚志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矿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马兆民: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推进美丽甘肃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执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姚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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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两个确立”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亲身参与并见证了这十年间法院执行工作的深刻变化。执行法律规范更加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大降低了执行对区域空间的限制,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更是提高了工作效率,从“基本解决执行难”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实践充分证明,只要我们团结一心,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就一定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执行工作是直面群众诉求的第一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在执行事业的各个方面,在工作中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执行,用身体力行推动法治化建设和发展,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推进美丽甘肃建设



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马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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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内在的包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战略地位。深入学习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由十九大报告“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到二十大报告“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由人与自然相伴相生进一步认为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对自然界的态度,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彻底摒弃原有的人定胜天、人类可以向自然界无限度的索取等陈旧观念,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系统观念。报告指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各环境要素密切联系,相互影响,不可分割。进而要求我们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要有系统观念和整体思维,明了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可以能对该生物种群的影响,超标排污可能对土壤、地下水以及土壤中生物群落造成的损害,在审查生态修复方案和推进生态修复特别是植被恢复时要将是否满足自然生态系统性要求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三是碳达峰碳中和要稳妥推进不可急于求成。报告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因此,降碳不是一个简单的淘汰高耗能产业和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的问题,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的绿色转型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立足国情,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先立后破而不是先破后立。


四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任重道远。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而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职责使命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十大报告专门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重点就在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面对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不深入、法律法规不完备、审判实践欠丰富的实际,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牢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注重修复、损害赔偿、严格执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力求做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