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矿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签发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裁判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程序,对应纳入签发程序的裁判文书的范围以及审判长、庭长、副院长和院长的签发权限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裁判文书签发、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审判管理发挥重要的作用。该《规定》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已于2011年3月23日起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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