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矿区法院“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3月6日至10日,矿区法院立案庭审判团队分别在会宁县、靖远县和白银区开展巡回审判。历时五天,行程一千多公里,成功调解10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彰显法治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矿区法院立案庭审判团队此次将巡回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下乡进村,架起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桥梁,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案件承办法官在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制定不同调解方案。针对可以对土地进行复垦恢复生态的被告,法官与当地自然资源局联系,协调其监督被告复垦土地,并在生态完全恢复后共同组织验收;针对履行赔偿责任确有困难的被告,法官积极协调当地园林局、林草局,动员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资源损失赔偿义务。经过矿区法院立案庭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10起案件的被告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当庭赔礼道歉,最终促成10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现场签字确认。
下一步,矿区法院将持续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和庭前调解工作力度,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环境司法需求,争取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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