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通过使用信用惩戒手段,矿区法院执结一起拖延近两年的执行难案件。2015年初,欠债人朱某某因未在生效裁判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债主陈某某遂向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矿区法院立案后,向朱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朱某某到期后仍未履行。矿区法院通过“点对点”、“ 总对总”网络查控、实地调查、委托朱某某户籍所在地镇原县法院调查等手段,均未查询到朱某某的任何财产线索。2016年1月,矿区法院依法将朱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017年3月,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躲藏两年的朱某某将全部执行款27000元送交其户籍所在地镇原县法院代转矿区法院,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鉴于朱某某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矿区法院遂依法将朱某某从失信名单中屏蔽。
目前,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老赖”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现在连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对“老赖”们产生极大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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